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反映,市面上有些冷飲店或麵食館生意很好,卻未見開立發票,當向商家索取發票時,常告知依規定可免用發票,惟究竟那些營業人,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該分局表示,財政部顧及部分行業營業性質特殊,不方便使用發票,特規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達20萬元以上之限制。而所謂「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財政部規定如下: (一)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二)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三)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四)攤販。 (五)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