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時常這樣詢問稅捐機關,夫妻所有土地欲相互贈與,申報移轉現值時到底應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呢?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贈與配偶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當再移轉第三人時,是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而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來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而,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其土地增值稅只是暫時不課徵,當再移轉他人時,是要一併徵收的 稅務局說明指出,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一般土地應繳納增值稅係依該地漲價數額分別適按20﹪、30﹪、40﹪等三?制稅率課徵;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予第三人時,漲價幅度自然較大,須適用最高40﹪稅率級距之課稅機率增大。由此可見,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甚至將來移轉予第三人時稅負反而更重。 稅務局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時機繳稅。倘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號,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