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99年度暫繳稅額申報書、申報須知及附件格式等相關書表格式,業經財政部核定並掛載於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網站首頁(網址:WWW.ntact.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 營利事業除有下列情形可免辦理暫繳申報,並免繳納暫繳稅額外,應於本(9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稅額申報。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者。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本(99)年度新設立(開業)者。 四、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五、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稅者。 六、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七、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自98年度起,免依所得稅法第67條及第68條規定辦理暫繳。 營利事業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當年度暫繳稅額者,且未採試算暫繳申報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