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印花稅票憑證未予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將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應稅憑證如銀錢收據、買賣不動產契據…等雖然已貼用印花稅票,如果未予銷花或註銷不合規定者將被處以高額罰鍰。
稅務局指出,銀錢收據、買賣不動產契據…等應貼花憑證,民眾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後,應注意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均需加蓋圖章註銷,也就是說,不只每枚印花稅票間接連處要蓋章銷花,而且與原件紙面連接處也要蓋章銷花,才符合規定,常有民眾只在每枚印花稅票間接連處要銷花,而沒有在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銷花,依照印花稅法規定將處罰5至10倍之罰鍰。
稅務局說,為避免未銷花或註銷不合規定者,建議民眾可以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代替實貼印花,再將繳款通知書及收據聯黏貼於應稅憑證上,不但可免除逐張貼用印花稅票的繁瑣,也可以避免因銷花不合規定而被處罰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