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始辦理結算申報者,如有尚未抵繳稅款得補報退還。(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限過後始辦理結算申報者,如有尚未抵繳之扣繳稅款,稽徵機關應予退還,但以自原應辦理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5年內補辦申報者為限。另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有類此情形之納稅義務人,應儘快到戶籍所轄國稅局辦理申報事宜,以免影響退稅權利。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利用本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二科羅素琴,電話:04-23051111轉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