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可持附條碼之地方稅稅單至超商繳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今(99)年7月1日起,稅單全面條碼化。只要稅額在2萬元以下,納稅義務人可持附條碼之所有國稅及地方稅繳款書至超商繳稅。
  
  該局表示,依據「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作業要點」規定,上述所稱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超商繳納之稅目,包含地方稅各稅目,惟不含各項稅款及罰鍰之分期繳納案件;除娛樂稅與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等案件,代收稅款截止時間同屬繳納期間(限)屆滿(至)當日24時外,其餘各稅目均為繳納期間(限)屆滿(至)後2日當日24時。民眾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