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截止期限適逢中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峻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該局表示:以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稅負最輕,合於規定之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今年適逢中秋假日,順延一天至9月23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另繼承或夫妻贈與之土地,新所有權人於登記後仍應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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