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 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委任名冊之申報作業,請務必於12月底前申報喔!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提醒會計師注意,會計師如受委託簽證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9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請務必於10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將查核簽證之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名冊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網路申報可至12月31日當日24時)。
該局說明有關申報方式及應注意事項:
一、申報方式:
 (一)人工申報:以會計師個人為單位,按委任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及辦理簽證申報項目分別填寫簽證申報委任客戶名冊1式3聯,向事務所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報,如事務所未設於該國稅局轄區者,可就近向委任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任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申報。

 (二)網際網路申報:先以會計師個人名義向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網址:moica.nat.gov.tw)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並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並向該網站上傳申報資料,申報成功後申報者自行列印收件回執,不須再提出書面資料。

 (三)媒體磁片申報:會計師依規定檔案格式轉錄於磁片(光碟),填具申請書1式2聯連同磁片(光碟)辦理申報。

  二、申報前,會計師應以個人名義與委任之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簽訂委託書,不得以事務所名義為之,以明確歸屬稅務代理責任,於列冊申報時准免附委託書;惟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時,應將委託書副本隨同簽證申報案件附送。
  三、經列冊申報之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如有特殊情形,得向設籍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換查核簽證會計師。

營利事業如對規定有不明瞭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x.gov.tw)查詢相關規定,服務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張婉如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