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自99年9月份起展開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受贈土地之清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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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防杜假藉捐贈之名,而行逃漏土地增值稅之目的,該局將會同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主管機關及地政機關人員共同針對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受贈土地,展開99年度查核作業,查核期間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起止為期2個月。
稅務局說明,按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依第28條之1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
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
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
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
四、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
該局籲請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確實依上開法規辦理,勿任意修改章程等違反規定,該局將自9月16日起陸續密集展開查核,如被查獲違反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