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如何繳納暫繳稅款?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可以選擇親赴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繳稅,或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稅。 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電子申報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用一般A4白色影印紙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後,持現金或支票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若其應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限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