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地價稅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適逢中秋節假日順延至9月23日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訂為99年1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因此,申請適用特別稅及各種稅地減免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本年即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應自明年開始適用。但今年申請期限截止日9月22日,因適逢中秋節假期,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3日。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稅務局特別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喪失權益,另地價稅網路申報已上路,快捷又簡便,請多加利用。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地價稅問題,可利用電話查詢。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