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那比颱風災害損失可稅捐減免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颱風遭受災害損失,下列幾項可向該局提出稅捐減免申請。 一、房屋稅部分: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需修復才可以使用者,房屋稅全免,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未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 二、地價稅部分: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請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部分:汽車、機車(151cc以上)受災害影響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已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部分:娛樂稅代徵人,因遭受損害無法營業提出申請者,將依勘查結果減徵查定課徵的娛樂稅。 受災民眾,可以口頭、電話或書面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對申請減免稅捐,如有任何疑問,請打0800-396969(總局)、0800-232234(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