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者同一個縣(市)最多只有1張地價稅單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地價稅之課徵,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所謂總歸戶制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個直轄市或者每一個縣(市)轄區內的地價總額計徵;換句話說,土地係以縣(市)為歸戶單位,然後再按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後之地價總額高低,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計算,所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者同一個縣(市)最多只有1張地價稅單。
很多納稅義務人在地價稅開徵期間經常詢問,本人在本縣有2棟房子,每年都收到2張房屋稅單,為何同在本縣持有2筆土地,卻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那是因為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個直轄市或者每一個縣(市)轄區內的地價總額計徵,也就是合併課徵您所有在本縣轄區內的土地,所以,原則上1位納稅義務人1個年度只有1張已合併開徵您在本縣轄區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稅稅單;而房屋稅單係按比例稅率計算且未採總歸戶制,所以,每一戶門牌開立1張房屋稅單,如有2棟房屋分別編訂2戶門牌者,則有2張房屋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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