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受理電話申請!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於較簡易之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案件,該局主動出擊,自去年7月起開辦「納稅人不須走進稅務機關,電話即可申辦」的便民措施。凡符合要件,納稅人只要來電提供其土地、房屋座落、戶籍等資料,該局即辦理核定。 稅務局並說明,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徵,除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外,仍需符合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僅為2 ‰,而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 ‰,且需按累進稅率計徵最高為55‰;也就是說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其地價稅至少節省4倍以上,差很大。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上開條件,參考「土地所有權狀」、「建築物所有權狀」告知該局「土地坐落(地號)、宗地面積、權利範圍」及「建號、房屋座落」等資料,該局立即會主動運用電腦連線作業查詢、審核,如發現資料有缺漏時會立即以電話或行文函請納稅義務人補正,並迅速辦理。 稅務局貼心叮嚀您,別讓您的權益睡著囉!請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尚未申請之民眾,於本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8年9月22日;因9月22日為假日順延至99年9月23日截止))前善用電話方式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就只能從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優惠稅率了。納稅義務人對於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尚有疑義,請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電話:03-8226121轉182-187土地稅科洽詢,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