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如免稅條件消失,應主動向稅務局申請恢復課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免稅車輛變更用途、申請一戶一輛案件車主或身心障礙者之任一方遷離戶籍致未設同一地址等,均為免稅消失之原因。 本局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於免稅條件消失時,大部分納稅人均會主動向稅務局申請恢復課稅;為加強查核防止逃漏,稅務局亦會定期運用財稅資料中心開發之程式,將申請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檔與戶政機關之戶籍檔交查,如發現身心障礙人士已過世,或身心障礙者與車主並不在同戶(同地址)內,就會取消其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並自免稅條件消失之次日起補徵使用牌照稅,以落實租稅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