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用汽車使用牌照將受罰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有些民眾原同時擁有2部合法之車輛,為了取巧或其他原因將另輛已稅小車之車牌懸掛於已註銷牌照之大車上繼續行駛,此種移用車牌之行為以為可省下小額牌照稅,殊不知此舉係屬違法行為。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0條「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又依同法第28條及第31條規定:可分別按移用號牌及使用未稅或註銷牌照車輛被查獲二項違章論處。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至2倍之罰鍰,採易漏者重罰之原則,罰則可說極重。 本局提醒民眾注意,不要為了節省稅金而受罰,是得不償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