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那比颱風帶來災害如有土地流失之情形者,可提出申請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此次凡那比颱風如有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造成土地無法使用情形者,可於災損後30日內向該局提出減免地價稅申請,不受原訂99年9月23日申請期限之限制。
財稅局再次強調,因應此次凡那比颱風來襲,如有造成土地無法利用災損之情形,亦比照去年莫拉克風災災損處理模式辦理,該局除主動派員至現場勘查依實際受損情形予以減免外,為保障納稅人權益,針對土地流失、地陷、沙壓等損害其地價稅減免申請期限亦予以延長30日,請民眾注意,別忘了自身權益。
如果納稅人對以上規定有任何疑問,請打0800-076969免費服務專線,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民雄分局電話2260505洽地價稅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