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收到欠稅繳款書,請依限繳納,以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欠稅催繳繳款書,請依限繳納,逾期未繳,將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除需就欠稅加徵滯納金外,金融機構處理扣押存款過程中將另外收取100至於500元不等之手續費,多增加額外負擔。
該分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為自身權益著想,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稅款繳納期限,避免欠稅,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除加徵滯納金外尚需繳納執行費用,行政執行處除對欠稅人之存款、薪資等採取扣款來抵繳欠稅,還可能對欠稅人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予以查封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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