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車輛因毀損不能使用,如何辦理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黃先生收到98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始向本分局說明該車於97年間發生車禍後,已毀損不能使用,由於車輛尚有貸款,無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請本分局免除使用牌照稅。該分局說明,由於車輛已毀損不堪使用,且尚有貸款,除應將車體交由合法的環保廢棄回收廠商,並取得廢棄證明文件外,還須向貸款銀行進行協商,取得銀行同意報廢證明書後,再持該車的兩面號牌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即可自環保廢棄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該分局籲請車主注意,環保廢棄車輛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手續,除可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外,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前一日止,如有溢繳稅款,該局將主動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