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或產製專供生產觸控面板用之微薄玻璃可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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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厚度在1.1公釐以下之微薄玻璃,專供生產觸控面板用者,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海關或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9條規定,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之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平板玻璃,從價徵收10%貨物稅。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徵貨物稅。該部為促使購買平板玻璃製成導電玻璃與直接進口導電玻璃成品稅負相同,以扶植國內相關產業,曾先後對專供生產液晶顯示器、電漿顯示器模組及積體電路封裝具導電功能玻璃基板用之微薄玻璃,核釋得參照導電玻璃免徵貨物稅在案。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目前有業者進口厚度在1.1公釐以下之微薄玻璃,用於生產手機觸控面板,經洽據經濟部工業局表示,生產觸控面板用之微薄玻璃與一般玻璃特性不同,且觸控面板係於導電玻璃上形成感測元件(Touch sensor),始有觸控功能,其用以製造導電玻璃之素玻璃經由ITO(氧化銦錫)鍍膜後,已屬導電玻璃範疇。該部爰參照工業主管機關之專業意見,核釋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厚度在1.1公釐以下之微薄玻璃,專供生產觸控面板用者,可檢具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海關或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貨物稅,以利國內相關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