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繳契稅後無法取得產權者所繳稅款應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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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訊)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於報繳契稅辦竣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後,經法院查封拍賣,致原移轉契約撤銷或解除,承受人無法取得產權者,依規定應准免徵契稅,其原繳納之稅款應予退還。如有任何其他疑問請洽稅務局查詢,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6-6969。 新化分局 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