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進貨金額等於建議售價時所得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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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1.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之事項,尚不包括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進貨金額是否等於建議售價總額。2.如個人參加人年度進貨金額等於建議售價總額,且將建議售價標示於商品上者,即得免計算個人參加人營利所得,並免填報進貨資料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