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轉讓時,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其車子已出售,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本局指出,車輛所有人對已領車牌之交通工具,如所有權轉讓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則使用牌照稅自移轉日起向新所有權人課徵。如果買賣雙方僅私下簽訂買賣契約,卻未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因監理機關不知道該車已移轉,則仍向原車主發單課徵使用牌照稅。 本局另提醒舊車主,如果新車主拒絕辦理過戶登記,舊車主可至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以劃分日後涉及使用牌照稅違章之裁處(課稅)對象。如有疑問,可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6-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