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檢註銷之車輛於被查獲後當日又至監理站辦理註銷手續,不能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車主常疏忽驗車時間而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等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後,才知道愛車逾期未檢驗已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

 該局提醒您!請務必依限前往監理機關或其委託代檢單位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以免逾期未檢驗被註銷牌照後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多繳2倍罰鍰,很不划算喔!此外,逾檢註銷之車輛遭稽徵機關查獲後當日又至監理站辦理註銷重領牌照手續,因查獲在先也不能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免予處罰之規定,請車主特別留意行車執照上所載之應驗車日期,如期驗車。

 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客服專線洽詢。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局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局電話:0800-7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