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已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稅務局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您的愛車因為凡那比颱風遭受損害而無法使用,並符合交通部發布「因應0九一八凡那比颱風水災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且至監理機關辦妥報停或報廢手續者,使用牌照稅以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該局表示,凡那比颱風帶來嚴重的水災,如造成您的車輛受損,需要進廠修理暫時無法使用或已不堪使用時,應於100年2月28日前,檢附身分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證明,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本局本於愛心辦稅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將依據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退還溢繳之稅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

承辦員:張詩君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