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開徵了!繳稅方式多元化,請善加利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9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自99年10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開徵。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營業用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請如期繳稅以免逾期受罰。若未收到或遺失使用牌照稅稅單,應即向該局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車主除可利用ATM、信用卡轉帳繳納及持稅單至代收稅款處之金融機構現金繳納外,並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0K等便利商店繳納,但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或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晶片金融卡繳稅,於輸入相關資料(詳繳款書)後辦理轉帳繳納稅款;如已申辦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人,該局提醒您,請於11月1日24時前,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才能辦理稅款扣繳手續。各項繳納方式除信用卡需按發卡機構規定支付手續費外,其餘皆不需負擔手續費,請多加利用。
由於繳納截止日10月31日適逢星期日,11月2日至11月3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若遲至11月4日繳納者須加徵滯納金。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彰化監理站電話:7867161轉107、108。

承辦員:張詩君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