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未上市公司股票於減資退還股款後出售持股如何計算交易損益?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個人投資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 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股票,於被投資公司非因彌補虧損之減資退 還股款時,尚無投資損失。嗣後個人出售其持股,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 計算有價證券交易損益時,其每股成本應以原投資成本減除上述所取回股款 金額後之餘額,除以減資後持有股數計算。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 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 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