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於車籍移轉管轄後應重新申辦免稅手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有民眾詢問其免稅車輛因車籍移轉管轄地,應否重新申辦免稅手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免稅之車輛,其屬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之1人1輛免稅者,於車籍移轉管轄後,納稅義務人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手續,如經查明其免稅條件不變,其自車籍變更日起至免稅核准前一日止之稅額,准免予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