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可以登報之方式公示送達繳款書後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在設籍之戶籍地居住,又未留下居所之通訊地址,致稅款繳款書無法送達時,稽徵機關會依稅法的規定以登報之方式辦理公示送達,來完成稅款繳款書合法送達程序。 稅務局表示:最近常常有納稅義務人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執行扣押其薪資或存款抵稅時,向本局抱怨稱未收到稅單,為何?直接扣押其薪資或存款。經查這些納稅義務人未填明通訊地址,乃依戶籍地址寄送稅單,惟未居住該址致無法送達,本局遂依稅法規定於新聞紙登載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領取稅單,並自登載新聞紙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如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款時,依法移送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