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0年1月1日起,轉帳繳納通知增列扣款帳號欄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修正後「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媒體作業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自明(100)年起,對於轉帳納稅案件,稽徵機關於稅款開徵前,所寄發予納稅義務人之轉帳繳納通知書,將增列扣款帳號以利納稅人預留存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明(100)年起之轉帳繳納通知書除包含稅目、稅額、課稅標的、預定扣款日期及轉帳機構別外,還增列扣款帳號以方便納稅人預留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