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齡超過30年之房屋可否免繳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屋齡是否與免徵房屋稅的標準並無直接關係,依規定必需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
房屋按其構造別在耐用年數內每年依其適用的折舊率計算房屋現值,比如屋齡30年的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上供住家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又屋齡9年的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供住家使用者則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說明:非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執業事務所(律師、會計師)及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無論房屋現值是否低於10萬元,都要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