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員代收稅單為合法送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陳先生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傳繳通知,到該局詢問:「為什麼沒收到稅單就被移送行政執行處?」,經查明該稅單係由陳先生居住地之大廈管理員簽收,已發生送達效力,因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現代普遍的居住型態,一般都設有管理委員會,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及代收文件等工作,大樓管理員被賦予接收郵件的權責,本質與民事訴訟法所稱的受雇人相當,一旦代為收受稽徵機關寄發給住戶的繳款書、公文書,即已發生送達的效力。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您,繳款書經大廈管理員簽收後,已合法送達,至於管理員有無實際將繳款書或其他稽徵文書交付,並非發生送達效力的必然要件,故留意大廈管理員是否轉交繳款書,及依照期限按時繳納稅款,才能保障自我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對繳款書送達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