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月1日止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由於10月31日適逢週末,故繳納截止期限延至11月1日,請如期繳納。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超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限2萬元以下),繳納截止時間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於99年11月2日至99年11月3日繳納者,不加徵滯納金。惟便利商店稅款繳納期限至11月1日24時前,逾期仍需至各金融機構繳納。

 另特別提醒納稅人,若有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必須於11月1日預留應繳牌照稅額之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納稅人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者,可就近至高雄區監理所、本局鳳山總局或岡山、旗山兩分局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