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權利移轉登記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21/10/21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民眾詢問,以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時,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法院判決書並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所以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免納印花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10-10-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