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權利移轉登記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民眾詢問,以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時,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法院判決書並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所以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免納印花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10-10-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