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有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也要申報設立稅籍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常常有民眾誤以為沒有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的違章房屋,不需要申報及繳納房屋稅。實際上,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無論有無權狀或合法與否,都是房屋稅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新、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稅籍有關事項。如因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依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之完納僅係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會使違章房屋變成合法。如果您對房屋稅尚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或撥打02-24331888轉303至317詢問。

新聞稿連絡人:郭姿伶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

更新日期:110-10-2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