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O公司詢問工業用地已取得工廠建造執照惟尚未完工,可否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工業用地於建廠期間,仍得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申請時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該局進一步表示,雖於建廠時經核定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建廠完成後,該土地未實際從事製造、加工使用或作「生產事業用地」,應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次年期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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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10-2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