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營業人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銷售額,除依法補徵稅額外,尚須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 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物者,其所販售之貨物包含應稅及免稅的商品,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時應按其商品種類(應稅或免稅)據實開立統一發票,並誠實申報及繳納營業稅,切勿將應稅貨物開立為免稅統一發票,致短繳營業稅,一旦被國稅局查獲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銷售額,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就得不償失了。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