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水災損失可減免稅捐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1水災造成本縣部分地區嚴重災害,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就災害減免稅捐,提醒鄉親注意。 ㄧ、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按月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按月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或無法再使用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若能檢具修車廠之證明文件,可證明確因淹水受損停駛者,可按停駛日數退還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減免。 四、娛樂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蘇澳、冬山、五結及壯圍嚴重災區之房屋稅、地價稅及娛樂稅減免部分,地方稅務局將依據媒體報導及稅籍資料,自星期一(即10月25日)起主動下鄉現場勘查;為恐遺漏,納稅義務人可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以書面、上網(網址:www.iltb.gov.tw,首頁-災害減免專區)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外,亦可以口頭或電話(牌照稅除外)向該局或本府為民服務中心(地方稅務局派駐窗口)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義可電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800-232234。 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係屬國稅,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如有疑義,溪北地區請向國稅局宜蘭縣分局(9357201)洽詢,溪南地區請向國稅局羅東稽徵所(954650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