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戶籍遷出 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節稅有撇步,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20/00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該局提醒民眾,如因需要將戶籍遷出,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否則一經查獲,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二者稅額至少相差4倍。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7-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