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營業用汽車下期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營業用汽車下期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因截止日適逢星期日,依法順延至11月1日(星期一)。 繳納方式民眾可持繳款書至全家、萊爾富、來來OK、統一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免手續費惟稅額限定2萬元以下),亦可利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以上繳納方式開放時間至99年11月3日24時,請民眾多加利用。 納稅人如因地址變更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請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方式申請補單,以節省您寶貴時間;車輛如有損毀不堪使用、失竊或被有關單位扣押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註銷或報停手續,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須補稅外,將處1倍罰鍰;又車輛如有逾期檢驗等原因,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補稅外,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地方稅務局呼籲,汽車被註銷牌照而須繼續使用者,請先至監理機關重新請領牌照並繳納使用牌照稅後再開上路,以免查獲受罰。    為節省您寶貴的時間,請多利用該局網站辦理地方稅事宜,稅務局網址https://www.hltb.gov.tw如有地方稅疑義,請撥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電話03-8226121轉各稅股長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