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或分期稅捐無力繳,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免煩惱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應國內疫情持續嚴峻,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渡過疫情難關,財政部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下稱審核原則),放寬受疫情影響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得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稅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審核原則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原已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應納稅捐,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以上及採取相關強制管制措施,致有繳納困難情形者,得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稅捐。但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發單通知限期1次全部繳清者,不得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稅捐。

該局補充說明,原經核准延期繳納之案件,只能申請再延期繳納;原經核准分期繳納案件,只能就未繳清稅額餘額總數,申請再分期繳納。另外,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案件,前後次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合計期間不受3年限制。

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1次繳清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應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為便利民眾申請,該局已提供網路專區申辦(https://www.tytax.gov.tw/core/regist/index.php?option=component&view=form&id=50)、郵寄、電話及臨櫃辦理等方式供民眾選擇運用,將從寬、從速辦理。

如對繳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分局)服務電話,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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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7-0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