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移送執行之欠稅款有繳納困難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納稅義務人陳先生詢問,其使用牌照稅因逾期未繳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因一次繳清欠稅有困難,不知是否可分期繳納?

  該局說明,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執行之欠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因經濟狀況不佳,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千萬別置之不理,可向該分署申請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辦理分期繳納,以減緩經濟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者,如果有未按期限繳納之情形,該分署得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並且命令一次繳清所有欠稅,請民眾應確實依核准分期之期限繳納欠稅,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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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6-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