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住家用的房屋作為個人計程車行營業登記處所,因該登記僅為形式,實際在住宅內並無營業行為,所以可視為無供營業使用,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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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6-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