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設6人、 5停以下電梯,不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電梯用途係供人承載,除「載客人數6人以下,停階數5停以下」之電梯,自107年7月1日起不另行核計現值課徵房屋稅外,餘應計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設備既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所以應課徵房屋稅。另工廠附設之電梯如係供運送貨品之用,該電梯屬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則免課徵房屋稅。若您家中安裝電梯,請記得檢附電梯合約書,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因漏稅而受罰。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6-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