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行號收到所屬員工欠稅的執行命令,該怎麼辦?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公司或行號常有疑問:什麼是執行命令?如何處理?可以置之不理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或行號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對員工的扣薪執行命令時,應依扣薪命令內容按月將員工薪資於一定範圍內扣押,並聯繫執行分署或移送機關繳納欠稅,如有員工離職、每月薪資未達基本生活必需數額等無法辦理之事由,應於收受執行命令10日內,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若未在10日內聲明異議,執行分署得因移送機關之聲請,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逕向該公司或行號為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陳先生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遭移送強制執行,經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後仍未繳納。嗣後查得陳先生在甲公司服務任職,行政執行分署遂向甲公司核發扣押陳先生薪資所得之執行命令,惟甲公司未於10日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命令扣押薪資所得以支付欠稅,所轄地方稅務局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對甲公司為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公司(行號)若收到執行分署核發扣薪命令,千萬不要置之不理,如有無法配合辦理之事由,應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以保障自身公司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6-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