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主動展延免稅效期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政策,針對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於110年5月14日至10月31日期間屆滿須重新鑑定者,將依市府社會局提供延展至12月31日之身心障礙資料,主動續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經主動展延免稅之身心障礙朋友,要記得在12月31日前利用疫情和緩時至醫院完成重新鑑定,以接續免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6-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