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證明效期展延 嘉市主動續免牌照稅至12月底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配合衛生福利部展延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至110年12月31日,原已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稅車輛,同步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民眾無需提出申請,預估將有近400人受惠。

該局說明,為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衛生福利部針對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在110年5月14日至10月31日期間屆滿需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為讓身障朋友繼續享有免稅優惠,原已核准的免稅車輛,如其他免稅條件不變,將主動續予免徵使用牌照稅至今年12月底。

該局特別提醒,身障朋友還是要記得在110年12月31日前辦理重新鑑定,重新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才不會影響使用牌照稅免稅資格。如果逾期未換發,將會依規定恢復課稅喔!

該局另呼籲,防疫期間請響應在家安心防疫,多多利用該局網站或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申辦稅務案件,如有臨櫃辦理使用牌照稅業務需要,可先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使用牌照稅科牌照稅娛樂稅股電話(05)2224371轉110至113洽詢,儘量避免臨櫃申請,減少外出接觸感染風險。

更新日期:110-06-04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