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報繳娛樂稅業者 營收減少稅負自然變少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處表示娛樂稅係按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核實課徵,自動報繳娛樂稅之業者因疫情配合政策強制停業或因疫情影響營收減少,各該業者僅須就非強制停業期間之實際營業收入報繳娛樂稅,申報之收入減少,稅額亦將隨之降低,已具自動調整因應機制,因此無須提出停徵或營收減少的申請。

稅捐處提醒自動報繳娛樂稅業者如期報繳娛樂稅,每期娛樂稅報繳期間為次月1日至10日,例如110年5月娛樂稅,申報期間為6月1日至6月10日,於6月10日前就非強制停業期間之實際營業收入申報並繳納娛樂稅,於當期還可扣領1%代徵人獎勵金,但若於6月11日以後才報繳娛樂稅,就無法扣領獎勵金,6月13日後更須另繳滯納金,請自動報繳娛樂稅業者多加留意,按期申報並完成繳納。

業者如有任何娛樂稅疑問或須協助之處,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200分機635、6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撰 稿 人:消費稅科 葉淑儀 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劉渟琳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110-06-04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