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疫措施禁止內用餐飲業,納稅人可申請房屋稅減徵!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林小姐來電詢問,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僅提供外帶及外送服務,內用區暫停使用,房屋稅是否有減徵適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疫情影響避免群聚,市府宣布餐飲供應營業場所一律暫停內用,該停止內用面積之房屋稅可由營業用稅率3%降為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於停用期間可節省3成房屋稅款,如納稅人已繳納該營業場所110年房屋稅款者,稅務局將一併辦理退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稅務局已函請桃園市餐飲業職業工會轉知會員,如有上述停用情形,可由納稅義務人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如欲瞭解該局提供疫情之多元服務,可掃描QR-Code或連結https://ppt.cc/f0GOOx即可至「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
【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

更新日期:110-06-0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