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政部規定 房屋稅仍須於5月31日前繳納 本市降稅及延稅措施透過房東房客共同申請 鼓勵減租回饋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一、房屋稅

二、使用牌照稅

三、娛樂稅

更新日期:110-05-31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